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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HR伙伴们,北京社保缓缴政策出新规定,补缴期限最晚可到2023年底;
伯众联合整理了相关的政策要点,供各位参考!
![](https://www.616hrbp.com/wp-content/uploads/2022/12/1.jpg)
为了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减轻困难企业负担,积极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这次在落实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缓缴到期后补缴的期限。
2、缓缴企业范围有哪些?
北京市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包含了符合《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4号)申请条件的所有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
3、延长缓缴补缴期限为何时?如何操作?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最后补缴期限延后到2023年底。单位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保单位需要申请分期或逐月补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申请延长缓缴补缴期限”,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在提交申请时,须阅读协议,确认并同意后即申请成功。
4、缓缴、补缴期间是否影响个人权益?
缓缴、补缴期间,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社保经办机构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或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仍按原政策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后办理。
5、新旧政策有何差异?
与目前正在执行的缓缴政策相比,这次缓缴政策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延长了缓缴到期后的补缴期限,允许单位在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二是强调了缓缴、补缴期间的个人权益,对参保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缓缴、分期和逐月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同时,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以上政策内容来自于: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wj/202211/t20221123_2864323.html
解读《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jd/202211/t20221123_2864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