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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流程优化
► 2023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自2024年1月1日起,缴费人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不必在多部门间“来回跑”。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 新政策前,社会保险费采用缴费人先向人力社保、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由上述两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费款的方式。
新政施行后,申报和缴费两个社会保险事项统一为向税务部门一家办理,由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降低办事成本。实行自行申报后,缴费人还可以利用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对缴费工资、缴费明细等信息进行查询、确认,进一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实行自行申报的具体范围
1 ►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及职工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费等
2 ►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方式及时限
1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已完成申报或核定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无需再次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本社保年度后续月份新增或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
2 ►用人单位可以全月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
2024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月报应缴未缴、新增员及职工缴费工资上调产生的补缴,向税务部门办理。
2024年1月1日前产生的补缴以及2024年1月1日后除向税务部门办理以外的补缴情形,仍应当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生成应补缴费额后,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渠道
►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等业务,也可以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缴费。
二、用人单位申报缴费操作流程
01►首页关注信息
►待办事项
主要有:
1、存在未申报的社保费待申报信息,需要进行申报;
2、社保费欠费信息已经生成,可以进行社保费缴费;
3、存在未申报的社保费待申报信息(数据来源为特殊缴费),可以进行申报。
►异常提醒
主要有:
1、存在缴费工资为空的职工,需要给该职工申报缴费工资;
2、存在多个属期的待申报信息未申报,可能会超出申报期限;
3、存在已超出缴费期限的欠费信息,需要及时缴费。
02►社保费申报
>日常申报
单位为职工申报过缴费工资后,税务系统会定期生成社保费待申报信息,缴费单位在进入此模块时,客户端自动从税务系统获取本单位最新的社保费待申报信息。
1、勾选列表待申报信息,点击【提交申报】按钮;
2、点击提示信息弹窗中的【确定】按钮;
3、点击提交申报确认页面中的【立即提交】按钮,系统会提示反馈结果将在20秒倒计时结束后自动获取申报结果。
>特殊缴费申报
特殊缴费申报的数据来源为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给税务系统,客户端获取特殊缴费待申报信息。
1、勾选列表待申报信息,点击【提交申报】按钮;
2、点击提示信息弹窗中的【确定】按钮;
3、点击提交申报确认页面中的【立即提交】按钮,系统会提示反馈结果将在20秒倒计时结束后自动获取申报结果。
>申报记录
点击页面中的【查询】按钮,按照输入的申报日期条件查询申报记录。
支持查询本单位在所有渠道的社保费申报记录、更新申报状态、查看申报明细、作废未缴费的申报记录(状态为“未缴费”的记录支持作废)。
03►费款缴纳
>缴费
申报成功之后,缴费单位可以在本模块进行社保费缴费操作。打开缴费菜单页面后,客户端自动从税务系统获取本单位最新的社保费信息。
1、勾选列表中的数据,点击页面中的【立即缴费】按钮;
2、系统会提醒核对缴费的险种、金额是否正确无误,点击【确定】按钮;
3、进入安全认证页面,输入密码,点击【确定】按钮;
4、选择缴费方式页面有三方协议和银行端缴费凭证两种缴费方式,缴费单位可选择一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特别提醒:当月进行的缴费操作实际为缴纳上月的社保费用。
>缴费凭证打印记录
页面自动加载通过客户端打印的银行端缴款凭证记录。
点击【同步】按钮,输入费款所属期起止范围,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同步本单位在其他渠道打印的银行端缴费凭证记录。
点击【重新打印】按钮,重新打印缴费凭证。
点击【作废】按钮,系统会弹出是否确认作废的提示信息,点击提示信息中的【确定】按钮,系统会提示作废结果。
04►年度缴费工资调整
超过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存在新入职员工或缴费工资发生调整需要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按人员申报缴费工资
选择需要调整的生效年度,添加职工信息,编辑新缴费工资。确认无误后,选择需要提交的数据行,点击【提交申报】按钮。
>按险种申报缴费工资
选择需要调整的生效年度,添加职工信息,按职工所参保的险种编辑新缴费工资。确认无误后,选择需要提交的数据行,点击【提交申报】按钮。
Tips:各功能详细操作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
>>>链接速递
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
http://beijing.chinatax.gov.cn/bjswj/c104182/202312/200f01b8adab4449a49fe9ade5defa7b.shtml
二、“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相关下载资料:
- “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下载地址:
http://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sbgl.zip
2.“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用户操作手册:
https://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bjtax/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户操作手册.docx
伯众联合 2016/06/16
北京伯众联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伯众联合”)依托于东升博展,源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成立于2016年6月,专注于创新创业企业、成长型公司人力资源专业服务。
伯众联合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资深的“人力资源服务输出”团队,业务涉及共享HRBP、人才招聘、人力资源专业咨询、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多业务模块联动,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专家共享;助力企业快速发展,提升人才价值,走向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