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 3月20日启动,申报从速!2023年海淀区人才引进、留学人员引进工作即将开始!

政策速递 | 3月20日启动,申报从速!2023年海淀区人才引进、留学人员引进工作即将开始!

好政策北京市人才引进

吸引与留住核心人才是公司发展的关键。

高端人才可以通过“人才引进”的形式实现北京落户,为企业吸引与留住人才提供了重要途径。

伯众联合整理了以人才引进方式落户北京的政策内容,供各位HR伙伴们参考。

国内人才引进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2日

二、申请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符合海淀区功能定位及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主导产业方向要求,在海淀区纳税、合法经营、发展状况良好且在海淀区有长期发展意愿的各类创新主体。

三、申报人条件

  • 拟申报人员应符合《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38号)有关条款;
  • 一般应在申报单位工作满2年(以在申报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和个税时间为准);
  • 无刑事犯罪记录、引进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个人能力、业绩和贡献突出的可放宽至50周岁)。

四、申报程序

  • 申报所需的电子材料(包括需求表电子版、需求表签字盖章纸质版扫描件、以及职称证书或验资报告企业章程等)统一打包,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drsjrcgzk@mail.bjhd.gov.cn);
  • 邮件主题和附件均命名为:(单位名称)2023年海淀区人才引进需求申报材料。

留学人员引进

一、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2日

二、申请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符合海淀区功能定位及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主导产业方向要求,在海淀区纳税、合法经营、发展状况良好且在海淀区有长期发展意愿的各类创新主体。

三、申报人条件

  • 拟申报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有关条款;
  • 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一般应在回国两年内);
  • 一般在申报单位工作满半年(以在申报单位签订合同、缴纳社保和个税时间为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2)出国前已具有高级职称,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注:STEM相关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推荐。

四、申报程序

  • 申报电子材料(包括需求表电子版、需求表签字盖章纸质版扫描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统一打包,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drsjrcgzk@mail.bjhd.gov.cn);
  • 邮件主题和附件均命名为:(单位名称)2023年留学回国人员引进需求申报材料。

申报操作关键点提示

1.如有重点推荐的申报人选,可在需求表对应备注栏中注明“重点推荐”,并说明理由。

2.申报需求信息及后续提交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请逐项认真核实信息后再行填报需求及提交材料。资格审核贯穿于需求申报和材料提交全过程。办理过程中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告知。如有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即为无效申报。存在不如实申报、非本人签字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视情况对申报单位及经办人追责,取消业务办理资格。

3.规范填写附件表格的各项内容。认真阅读附件表格中提示要求,尤其是单位情况和个人业绩部分,必须逐项填写出关键信息点。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按申报无效处理。

4.为畅通联系,请确保经办人手机、邮箱等联系方式处于有效状态,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邮箱反馈信息。

5.人才引进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中介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办理人才引进名义支付和收取费用的,均属于非法行为。

6.附件材料较多的,可分成几个文件编号逐一发送邮件,请不要使用腾讯、163等超大附件发送邮件。

如遇其它未涵盖事宜或特殊紧急情况,请发邮件至邮箱hdrsjrcgzk@mail.bjhd.gov.cn咨询或拨打电话88506156。

政策原文与链接:

《海淀区2023年上半年人才引进、留学人员引进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zyk.bjhd.gov.cn/jbdt/auto4496_51791/auto4496_52699/auto4496/auto4496_52714/202303/t20230306_4590787.shtml

《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8〕38号)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qtwj/201803/t20180321_567198.html

《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1905/t20190522_63126.html

具体申报工作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