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 异地就医能医保报销吗?(北京市政策)

政策速递 | 异地就医能医保报销吗?(北京市政策)

最近,伯众联合收到关于异地就医的咨询:公司在北京,社保在北京缴纳,公司需要派员工去外地出差,员工在出差地期间就医能走医保报销吗?应该怎么办呢?

伯众联合整理了北京市关于跨省异地就医的政策的关键内容,供各位参考!

Tips:

关注我们,更多精彩内容持续更新……

图片

一、如何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的费用报销?

医保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遵循“先备案,选统筹区,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的流程,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等,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费用。

Tips:

  • 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北京市参保人员在津冀区域内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多长?

1)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这三类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只要没有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者参保状态没发生改变,那么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诊次数限制,在有效期内不需要隔段时间再继续办理备案。

2)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人员

  •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
  • 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 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其中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备案登记后,备案有效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具体时限要看参保地规定),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医保直接结算,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尚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机构按就医地医保部门要求正确传送“急诊”标志,参保地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三、如何办理或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线上方式】

办理备案: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进行办理。并且可在“异地备案”界面,点击右下方“备案记录”,选择“自助开通”,查看异地备案状态和详情信息。

取消备案:可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我要办”,选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申报”,点击查询,核实您要取消的异地就医备案信息,点击“提交”即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办理的“自助备案”,可在上述渠道自助办理取消备案。

【线下方式】

办理备案:参保区经办机构窗口以登记本人信息、签署个人承诺书的方式进行办理。

取消备案:可由本人或委托人持信息填写完整的《北京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到参保区经办机构进行办理。

四、办理备案时,需要选择就医地的定点医院吗?

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诊、住院就医不需要选定点医院。

门诊特殊病就医需按规定办理资格认定或登记(备案)手续选择定点医院。

五、异地就医报销的遵循怎么的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六、备案成功后,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就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吗?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包括三种情况:①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②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③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的已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相关业务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2)异地急诊就医手工报销: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外埠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可回京后再进行手工报销。具体报销结果以窗口核实为准。

七、异地就医备案后,本地医保是否能正常使用?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本市就医无影响。即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原选定的本市个人定点医院保持不变,可在本市和就医地双向享受医保就医待遇。

此外,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定点A类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可按规定就医。

政策来源:(具体内容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41号

http://ybj.beijing.gov.cn/zwgk/2020_zcwj/202301/t20230111_2896200.html

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41号

http://ybj.beijing.gov.cn/zwgk/2020_zcjd/202301/t20230119_2905156.html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