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风险提示系列 |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会有哪些风险呢?

劳动用工风险提示系列 |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会有哪些风险呢?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公司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有效,以及签订过程是否规范等三方面往往是最容易发生争议的部分。

伯众联合近日也收到一些HR小伙伴的咨询,因此整理了上述三方面问题与实操解决办法,供各位HR伙伴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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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公司一定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特别提示公司注意以下两点:

①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面签订

公司应当安排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员工当面签订劳动合同,避免通过线上沟通,或邮寄送达签订劳动合同,以免代签的情况出现。另外提示公司注意的是,在当面签订时,为员工提供黑色签字笔以供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员工使用特殊材质的笔对笔迹产生影响。

②如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的证据,并及时终止劳动关系

如前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此责任的承担仅仅是在因公司的原因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而现实中,也有部分员工因各种原因拒绝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对于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需注意留存其明确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据,如由员工书写的承诺书等,明确表达因其个人原因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另外,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员工通过书面的形式明确其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仍应当及时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用人单位未书面终止劳动关系而承担二倍工资的案例。

因此,如发生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除了留存其拒绝签订的证据外,还应当及时终止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签订内容的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因此,公司在合同中应当列明法律规定的必要条款,同时,特别提示公司如下几点细节:

①书面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且每份合同切勿留白。

在实际工作中,公司往往都会采用制式合同,其中有部分内容是需要手写填写的,然而每个员工的情况可能会不一样。因此,除劳动合同续签页外,如出现空格的,切勿留白,以避免员工增加相应内容。另外,如公司使用空白合同与员工签订,一旦遇到员工因空白合同而拒绝签订的,则该种情况一般会认为是公司的原因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存在承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

因此,公司正确的操作应当是,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将空白的劳动合同填写完整,再交由员工进行签订

②注意明确劳动者的联系方式及地址。

建议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员工的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微信名称等信息,并且由员工书面确认该地址电话等系有效的联系方式,并可顺利送达。如更换联系方式需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公司向该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微信等发送的通知到达时即为有效送达

三、劳动合同签订后的风险提示

在公司和员工均签订好劳动合同后,公司需注意留存有关交付劳动合同原件给员工的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原件签收表等。另外,如同时向其交付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建议同时将规章制度文本交付给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以及签收回执中明确写明员工确认收到并知晓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且同意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