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专享 | 员工入职审查的这些细节,不容忽视!

HR专享 | 员工入职审查的这些细节,不容忽视!

HR在员工入职时做好入职审查的工作,会帮助企业后续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争议;然而在办理员工入职时有些细节很容易被忽视。

伯众联合整理了员工入职审查中的几项关键细节点,供各位HR伙伴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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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对入职者与职位相关的学历证明及各种资质证明及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查

公司在招聘时,必然会根据求职者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以及专业技能等多方面进行考核,最终决定是否录取。因此,无论是学历背景、工作经历还是专业技能都是公司在入职者入职时需要重点审查的事项。对于学历、资质等的审查注意事项包括几下几点:

招聘前要明确

公司在招聘过程中,需明确其岗位录用条件,包括学历、资质证书等。

若在招聘时未明确需相关学历或资质,入职后再以其没有相关学历或资质为由解除的,则可能会有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风险。

入职前要审查

在公司给入职者办理入职时,一定需要入职者提供其学历证明、资质证明及工作经历等证明的原件

并且,建议公司在其劳动合同书中或其他材料中,由入职者作出关于其提供的学历证书、资质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否则承担劳动合同无效等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要明确

在实际工作中,HR也会遇到入职者不能提供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入职时提供的情况。此时,公司需特别谨慎,如仍需录用该人选的,则建议公司要求入职者作出有关其学历及资质等的承诺,并明确将其学历、资质等作为其录用条件在与其劳动合同中载明

02

公司需审查入职者目前劳动关系的状态

在人选入职时,如其曾有过工作经验的,一定要求其提供与前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包括离职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等证明材料,以避免入职者在本单位入职后,形成了双重劳动关系。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公司在对入职者进行入职审查时,必须要求其提供真实、有效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另外,提醒公司注意,若发现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发现其与其他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则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与其劳动关系。此种解除原因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

03

公司需明确入职者是否订有竞业限制协议

如公司在招录新员工时,一般需要确认其是否与原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尤其应当注意若与原单位系同一行业的。

虽然法律上并未规定公司因员工违反原单位竞业限制协议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若该员工与原公司存在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必然会在工作中有所顾忌,则会影响到现公司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另外,一旦该员工与原公司因竞业协议问题发生争议,则员工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当相关诉讼和争议,也会对现公司的工作产生影响。

因此,建议公司在办理入职时:

首先应当询问入职者是否签有竞业限制协议;

其次,也可以向原公司核实其是否有签有竞业限制协议;

最后,建议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由员工出具相关承诺,明确其未与任何单位签有仍在有效期内的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由员工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04

公司应当对入职者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

公司一般在入职时往往会要求入职者提供体检报告,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合其岗位要求。但其中有两种情况需要特别提示用人单位注意:

其一是劳动者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等传染病的,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除非从事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外,不得因此拒绝录用,否则会因违反平等就业的相关规定而导致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二,不能要求女性入职者提供有关妊娠检查的结果,或要求女性入职者承诺有关生育的内容。否则,同样也会因为违反平等就业的相关规定导致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